船舶悬挂“方便旗”的背后
据《长江日报》讯,16日,国际直航轮“BOSSOIL2”号在阳逻港办理完出口岸联检手续,船籍正式由中国籍摇身变为基里巴斯籍。这艘油轮原名“仙鹤”号,原属华中航运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大通实业,于今年初卖给一家新加坡油运公司,出于成本考虑,新加坡船东决定转籍基里巴斯,悬挂“方便旗”。“方便旗”是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目前悬挂巴拿马方便旗的中资船最多,大约有2.6亿载重吨,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等因素,在经济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发展非常迅速。据有关方面了解,目前船舶入巴拿马籍一年税费约几万元,而挂五星红旗一年税费高达几百万元。在我国注册的船舶,需交纳的直接和间接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6项。而且,在国外建造的船只或在国外购买的船只,如在国内注册,就算作进口,需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两项加起来就占到船价的27.53%。
据业内人士反映,为了降低成本,航运企业变更船舶船籍,悬挂方便旗已成为普遍现象。仅营业税一项,中国籍船舶的营业税船东需缴纳整个营业收入的25%-30%,而基里巴斯大约是万分之几,基本不收。此外,中国籍船舶还有船检等费用。换句话说,换籍挂方便旗原因实则为合法避税。
悬挂方便旗船是把双刃剑。在“极寒”经济环境下,解决企业资金链不足问题,减少缴税压力,但这一行为背后却藏有隐患。按照规定,海上营运船舶必须入级,而老龄船在我国入级所需经费远远大于其在“方便旗”登记国入级费用,由于船况相对较差,因此变更国籍后在获得船舶抵押贷款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船舶应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船旗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权。但船舶可以自由选择到其他实施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登记。一些实行“方便旗”登记的国家,对于船舶安全监管较松散,只对船舶收取少量登记费。由于这类船舶和注册国并没有真正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很难获得保障。
对于悬挂方便旗现象,有关方面已经关注并开始采取对应措施。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该意见还指出,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中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