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配套供货商要与时俱进

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
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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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们的船用电机产品已经获得了包括中国船级社、德国劳氏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等世界九大船级社的认可,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但因为不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配套供货商名单之列,我们在他们的项目招标过程中连投标的资格都没有,始终被其拒之门外。”江苏大中电机股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近期向记者抱怨了船用电机市场入门难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江苏大中电机这样的遭遇,国内近年来不少新兴的船配企业都碰到过。专家表示,实行配套供货商准入名单制,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保证船厂和船东对配套供货的有序管理,但这一名单如果长期固定不变,就会难以避免部分经营不善、产品质量下滑的企业还能继续“滥竽充数”。因此,船厂和船东选择配套供货商不能教条化,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供货商名单。

   供货名单制度不应教条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包括船舶配套业在内的国内制造业领域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作用下,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不少原先一度风光红火的配套企业,可能因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而一些船舶配套行业外的制造企业因较好地把握住了市场机遇,在进军船舶配套领域后,凭借自身过硬的功底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长期以来,国内一些船厂和船东,为方便掌控供货质量、交货期等环节,习惯性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出一个供应商名单,在采购配套产品时,从该名单中挑选厂家。如果这一名单长期不变,就容易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名单内有的配套企业虽然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生产设备日渐老旧,技术队伍流失严重,但凭借着“已经入围”的资格,依然能够参与投标,甚至斩获订单;另一方面,一些后来进入船配领域的企业,因为没在该名单之列,即使产品性能优异、价格合理,也无法取得竞标的资格。
       造船业的做大做强离不开实力雄厚的配套企业的支持,一艘船技术性能先进与否,也与所选用的配套产品的质量高低密切相关。对船厂和船东来说,在选择配套产品时,如果供货厂家名单长期不变,极有可能把一些后来快速崛起的优秀配套企业拒之门外;而且由于没有把那些生产经营日趋困难、发展前景渺茫的名单内供应商及时淘汰出局,易造成采购的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缺陷,交货期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严重影响造船节点和质量。这在客观上保护了落后的配套企业,不利于国内船舶配套产业的发展,进而势必会对我国整个船舶工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供货商选择不妨“一严两宽”

      专家建议,为提高外购配套产品的质量,船厂或船东在选择供货商时不能教条化,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配套供货商名单,不妨做到宽选择、严进货、宽淘汰。
      具体而言,船厂或船东在制定配套选择供货商名单时,应该注重配套企业的产品技术性能和相关资质要求,选择面可以放宽一些。而在产品采购时,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交货关以及价格关,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挑选出更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同时,对于供货商名单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那些达不到配套供货标准的企业,让其他有实力的配套企业进来。当然,这就需要企业负责配套采购的工作人员勤走、勤问,经常到市场上去考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然后才能综合评估出配套商的优劣,为名单的调整提供依据。唯有此,船厂和船东才能让更多、更优的企业进入到自己的“配套大军”中,为提升船舶整体质量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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